凋谢的花朵:性侵幼女的社会之痛

作者:未知 | 点击:0
2014-03-10

     近日,人民网刊登了一则上海一中年男士涉嫌性侵幼女的事件,引起一片哗然。虽然案件目前还在审理当中,但事件的发生再次将“性侵幼女”推向风口浪尖。

 
    2013年,随着校园性侵幼女案件的集中爆发,不少网友纷纷在微博上愤怒发表意见,声讨禽兽,此举使案件得到了公众与社会的关注、重视。如果你看新闻,应该不难发现:最近几年来,性侵幼女的案件频频发生,而如何让幼女远离性侵,也成了这个时代最沉重的话题。
 
    花朵早谢,疼的不止是孩子
 
    “男子公厕性侵5岁幼女”、“万宁校长开房门”、“潜山校长性侵女童”、“官员强奸幼女”……这些触目惊醒的字眼,就真实的发生在我们的法治社会。施暴者惨无人道、令人发指的禽兽行为,让每一个人愤慨不已。
 
    我们常常说,儿童是祖国的花朵,是祖国的未来。她们不止是处在天真烂漫、活泼可爱的阶段,更处在十分弱势的生长发育期,若受到外界的侵害,会造成生理和心理的双重伤害!
 
    这些孩子由于年幼,生殖系统未发育完善,如果强行性交,不仅会导致会阴撕裂,还会损伤生殖道粘膜,使其更易受到病原体侵袭;若罪犯本身是一位致病菌携带者,更会通过性交的方式,将疾病传染给孩子,导致泌尿生殖系统疾病的发生,后果严重。
 
    譬如,很多女性染上缠绵难愈的妇科病,尚且需要注意服药禁忌,在到处寻医问药无果之后,可以选择服用中药妇炎丸进行治疗。而对这些年幼的孩子来说,抛开其检查的麻烦、痛苦后,用药方面更需要谨慎、小心,稍不注意,便会给孩子留下终身遗憾。
 
    如此种种,性侵幼女,这种被千夫所指的行为,造成的不止是花朵早谢,孩子伤痛难愈,更让家长心痛,让公众和社会悲痛。
 
    专家:加强性教育,完善相关法律机制
 
    对于这些事件的发生,有专家认为,这是一种“社会生病”的现象,就像人体的免疫系统出现问题,表现出发烧、咳嗽、打喷嚏一样。这些症状的出现,是在告诉我们,在道德不断滑坡的现代社会中,单纯的道德教育远不够保护我们的孩子,这种人性的丧失也不是靠说教就能拯救。
 
    笔者在搜集了这些案件资料后,发现被性侵的幼女人群中,留守女童占据了很大的比例。她们有的是父母在外打工,有的是在亲戚家寄养,性教育的缺失,使她们在受到侵犯时不敢反抗,助长了罪犯的威风。
 
    还有很多受害者,在案发之前,由于难以启齿,小小年纪就患上妇科疾病后,却没有进行相关的医疗诊治,导致病情加重。
 
    当道德的防线被击溃,法律应该撑起最后的防线。令人欣慰的是,经过多年的努力,我国已经形成了比较完善的、保护未成年人权益的法律体系,刑事司法对类似案件的处罚力度也在加大。
 
    【编者手记】
 
    曾有网友评论:“面对这些无以复加的丑闻,无以复加的悲剧——要么冷酷得像一只禽兽,要么去保护未成年人,我们无处中立,也没有资格旁观。”
 
    没有谁愿意中立,也没有谁愿意做一只冷酷的禽兽,道德的教育需要抓紧,法律的完善同样义不容辞!
 
    我国在元朝的法律法规中,就已经有了“强奸幼女罪”。据《元史·刑法志》记载,强间幼女的罪犯都要处以死刑,即使女方自愿,亦以强奸罪认定。国外对性侵幼女也一直采取重罚措施,使行凶者产生敬畏心理,减少类似案件的发生。
 
    再对比当今中国有关性侵幼女的刑事处罚,我们做的还远远不够,还有更多的地方,值得我们去建立、去完善。